江西省湘东区纪委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湘东区实际,草拟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政纪等地方性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地方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区直属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湘东区纪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兼宣传教育室、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宣传教育、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情况;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乡镇、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区管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负责查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主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廉政纠风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提出纠正措施;负责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巡视工作管理职能。
(五)案件审理室(兼案件管理室)
负责审理本级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下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指导协助审理乡镇立案查办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
(六)信访室(兼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记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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