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研究和组织指导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
(二)调查研究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化长远发展,提出规划意见,贯彻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为农业产业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健全营销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荐、论证和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种,提高农业科技含量,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后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地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植物工作。
(七)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
(八)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九)负责各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渔政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管。
(十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组织国际、国内农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
(十三)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四)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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