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市林业局起草适宜萍乡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建设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建设各类商品林;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花卉的生产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4、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办理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管理;进行林地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进行调查和初审;做好县政府对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频危物种进出口,负责国家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6、研究提出全县林业生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县果业生产、油茶低改和毛竹低改;对林木种苗、花卉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林区公路。
7、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对青溪林场、鸡冠山垦殖场的林业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
8、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9、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以项目的实施,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抓好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督促、检查、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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