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乡镇公务员 >备考资料 >行测 >2020黑龙江省考行测备考技巧:巧避定义判断法律类陷阱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20黑龙江省考行测备考技巧:巧避定义判断法律类陷阱

2020-08-14 | 网络

客观来讲,行测定义判断属于半常识类题目,此类题目既需要我们精准提取题干有效信息,也需要我们对有效信息的准确理解与把握,但有些法律类定义会利用考生在法律知识上的盲区来设置陷阱,令考生防不胜防,不胜烦恼。不用担心,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会教给大家实用的破解之法,敬请关注哟!

破解之法其一:积累常见法律概念,以备不时之需

【例】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是( )

A.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其价值10000元的背包

B.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然后趁其昏睡时盗走现金10000元

C.李某夜晚入户盗窃,取走张某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张某被惊醒,李某持刀威胁后携财物逃走

D.张某欠刘某5000元不还,刘某将张某骗至家中,威逼张某交出其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刘某到银行取走10000元后,将张某放走

【中公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的理解。一般来说,考生可快速判断出CD两项符合暴力威胁这一定义要点,属于抢劫罪。但是会对AB两项产生纠结,最后可能凭感觉选择A项,毕竟该项有抢这一字眼。殊不知,定义中还有其他方法,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如果我们能理解这一点,便可轻松断定B项也属于抢劫罪,至于A项王某并未对张某人身施加任何影响,故不属于抢劫罪。本题答案为A。

破解之法其二:通过案例分析对比,逆向解读定义要点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是( )。

A.张某是名乘警,他将乘客遗失在列车上价值5000元的物品占为已有

B.刘某是某工地的材料工人,负责工地物品的调拨,几次私自将公司的建筑材料卖给别人,共卖了2万元

C.刘某是单位的保管员,一天他趁其他同事不注意的时候,将一个200元的收音机拿回家给儿子用

D.赵某是一跨国公司的会计师,私自作假账,使公司偷税高达200万余元

【中公解析】本题考查对职务侵占罪的理解。定义要点为: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③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④数额较大。看到这里,考生会对第四个要点数额较大产生疑惑,具体标准是多少呢?不用担心,我们先来看下列案例,A项中乘警将旅游财物据为己有,不符合要点③,排除;同时D项赵某使公司偷税也不符合要点③;至于BC两项,通过对比分析可发现,二者均符合要点①②③,唯一区别在金额,一个2万元,一个200元,哪一个属于数额较大,一目了然。故本题答案为B。

相信大家学会了这两个破解之法后,会让自己对定义判断的驾驭能力更上一层楼,希望大家在备考的路上继续加油,中公教育专家会一直陪伴在您的左右,助您远航!

【2020黑龙江省考行测备考技巧:巧避定义判断法律类陷阱】相关文章:

2017省公务员考试行测:速解数量关系题三大方法

2017省考行测备考:数字推理讲解

2017省考行测:巧用特值法速解利润问题

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巧解年龄问题

2017省考行测备考:巧解二元一次方程组

2017省考行测数学运算特技:比较构造法

行测技巧:十字交叉法解决比值混合问题

2017省考行测考点讲解:鸡兔同笼问题

2017省考行测备考好方法:方程法

行测技巧:巧用尾数法解决数量关系应用问题

推荐栏目阅读 乡镇公务员 备考资料 行测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