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充满制度自信、法律自信的中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向世界展示的政治包容和人性宽容。
在特赦中感受法治精神
特赦,这个睽违了中国整整40年的词汇,昨天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一份特殊的草案,草案规定,拟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打头一条就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
整个特赦对象,突出了抗战胜利这个特殊的节点,体现了中国革命胜利的成果分享,也体现了党和政府不忘劳苦功高的历史功臣。而特赦对象锁定在一老一少,则体现了法治的人性与宽容。因而应该能够受到社会大众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尽管中国人几乎已经淡忘了特赦这个概念,但特赦作为很多法治国家的一种惯例,并不鲜见。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份特赦草案,除了体现了纪念抗战的喜庆色彩,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也维护了法律应有的尊严。对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参加过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特赦的对象明确有所限制,不包括此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因此,它不是喜悦面前不分轻重的人人普惠,而是有所特赦有所不赦,守住了法律尊严和底线。
这是中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向世界展示的政治包容和人性宽容。情、理、法,在这次特赦中得到了集体的释放,是整个国家和法治走向成熟的一种魅力。
抗战胜利70周年,让所有的中国人不忘历史,不是延续仇恨,而是分享一个日益强大的中国走到今天的来之不易,并且不忘那些为打击外侵、建立新中国流过血、淌过汗的历史功臣,包括这些今天看来犯罪情节已经不再严重、对国家和社会安全已经不再构成严重威胁的、曾经的历史功臣。
此次特赦,并非毫无原则的一放了之,而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是免罪,而是免刑。那些参加过保卫祖国打击外侵的服刑犯,其实多数已是垂垂老矣,而75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身体严重残疾,特赦对他们来说,更是一种相当人性化与法治化相结合的宽容。至于犯罪时未满18岁的轻罪服刑人员,则给了他们重生的希望。
尽管也有人对于特赦抱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但是仔细阅读这份草案不难发现,这个仔细考虑周全的决定,不是一时兴起的拍脑袋决策,而是有着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细致的操作方案的。在这里,特赦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赦了之,而是既有自由,也有限制。特赦罪犯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宽容的人性与社会的稳定,都同时得到了体现。它可以视作是我国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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