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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治理“政府老赖”必须“动真格”

2015-12-01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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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3岁的陕西武功县长宁镇居民陈师傅,在2003年与长宁镇政府签订协议,为镇政府修路,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资金一次结清,但在2005年,总计80186元的工程款,镇政府却只两次支付了7000元。 陈师傅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并打赢了官司,但法院执行局和镇政府均表示镇上没钱,并表示剩下的钱,每年给2000元。陈师傅无奈感叹,每年2000元,至少也得30多年,等钱还清我都快100岁了,我能活那么久吗? (《华商报》11月28日)

原本说好的资金一次结清,在工程经验收合格的10年之后,8万多工程款,镇政府却只支付7000元,乃至剩下的钱还要再还30多年,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典型和无耻的欠债不还的政府老赖行为。

所谓镇上没钱这样的老赖理由,显然很难也不敢令人相信。堂堂一级人民政府,怎么可能和应该10年拿不出8万多块钱?8万多块钱的修路工程,并非什么重大的工程项目,更是政府理应承担、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岂能10年来没有专门的财政预算拨款,以至于必须要让一位老人长期垫资垫付?如果事情当真必须是这样的,那么,这样一个甚至10年拿不出8万多元钱修路的镇政府,又还有多大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政府老赖现象,无疑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武功县长宁镇政府,当然也算不上是最恶劣的政府老赖。如据此前《人民日报》报道,仅在广东湛江,包括市局办、市(县)单位和镇政府等在内的上百个党政机关,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高达18.5771亿元。而政府老赖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 ,显然也并不是什么没钱(如上述广东湛江的大规模政府老赖,在被媒体曝光后,短短几个月内,各单位已清偿17.29亿元),而真正的症结实际上还在于,目前针对政府老赖的相关监管执法,并没有充分到位、真正做到动真格。

比如,囿于政府老赖的特殊政府身份,在现实中,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执行部门往往又畏难情绪,不愿不敢对像武功县长宁镇政府这样的政府老赖动真格地严格执行相关司法判决和法律规定。而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像政府老赖这样的单位老赖,同样也是可以纳入黑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关消费限制的。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拒不执行判决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此外,从政府自身角度来看,针对频繁出现的政府老赖,纪检、财政、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常常同样也会因为碍于情面等各种原因,而无意不愿对各种政府老赖行为,严格追查追究相关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对于政府来说,这种天经地义无疑又是双重的,既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天经地义,更是为民立信、取信于民的行政伦理意义上的天经地义。否则,原本理应以身作则为民立信的政府,反而带头不守信、热衷于当老赖,势必不仅会直接损害被赖者的利益,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进而污染毒化整个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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