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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及对我市税源建设的影响;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二十)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内设结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管理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和洛阳市财经学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预算科(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与预算科合署办公。负责利用各项政策机遇和各种融资渠道,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编报并汇总审核市本级和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市本级政策性先征后返及其他退库工作;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税源建设科

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调查分析工作;对各级财政收入、入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点企业各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其税收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综合科

参与全市物价、工资、住房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财务管理及工程预(决)算的结算批复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筹融资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园林、规划、土地、城建、公用事业、消防、交警设施等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彩票基金;负责市政府批准发行的债券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电视行业的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贸易科

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商业流通、外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的初审及组织上报等有关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债务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申请、评审、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据《会计法》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考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七)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统计分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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