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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 网络

河南省鹤壁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卫生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和卫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公务接待和机关资产管理;安排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工作目标并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局机关及后勤管理工作制度;负责与工青妇相关的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局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和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协调卫生援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负责提出卫生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卫生财务决算、卫生专项经费(含省厅)、市级卫生经费工作,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制定全市大型医用设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对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监督世行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局会计委派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济管理和审计的检查工作。

(四)卫生应急与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督导相关科室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科室组织监测和预警系统,指导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管理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应急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进展;负责市卫生局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负责起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政策研究报告;负责市卫生局出台的卫生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组织,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及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治理论研究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办公室)。研究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并督导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组建疾病控制应急专家队伍,负责队伍培训与演练;负责指导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为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承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各部门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督导落实艾滋病防治目标、任务,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综合协调艾滋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协调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措施的落实,实行艾滋病综合防治;组织调研工作,为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运行管理、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配套政策,并负责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检查评价农村卫生政策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计划,督导卫生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负责健康档案信息工作,收集、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指导处置农村基层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指导全市农村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层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对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单位及个人、妇幼保健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计划,督导卫生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负责健康档案信息工作,收集、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相关信息;负责拟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医政与科技教育科。参与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区域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应用进行准入管理;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安全、临床护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培训及演练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工作;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医疗、科技、卫生三下乡的协调组织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在职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医学自考管理;负责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医学类别各种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交流,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负责宣传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承担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承担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上报和授权发布;负责《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建卫生监督应急专家队伍,搞好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执法监督和稽查。

(十)中医与干部保健科。拟订中医药科技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执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安全、临床护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应急事件中中医药救治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医专家队伍,统筹中医药资源;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管理市直各部门保健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管理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药物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负责对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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