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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23 | 网络

河南省焦作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和贫困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科技和产业化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扶贫和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焦作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计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全市农业、扶贫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焦作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焦作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焦作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提出菜篮子生产发展规划建议,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批发市场做好菜篮子市场供应。

(六)计划财务科(焦作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科。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做好贫困乡村劳动力培训转移雨露计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焦作市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品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垦经济和农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农场的土地管理、抗灾救灾、扶贫开发、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农垦统计、财务报表有关工作;指导农垦企业完成国家任务。

(九)水产渔政渔船监管科。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十)农业产业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扶贫基础项目建设科。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项目、搬迁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十二)科技开发与社会扶贫科。组织拟订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全市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贷款扶贫、贷款贴息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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