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反垄断相关政策,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省级、市级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执行国家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十四、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开封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目标管理、档案机要、新闻发布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信访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青、妇、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
四、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定。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规划;宣传国内外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进出口;指导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和发展。
五、外商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和限额以下国家规定由省、市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挂科技发展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
七、招商引资科(挂外商投资促进科牌子)
负责开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市招商网络的建设;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
八、经济技术协作科(与开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治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市外驻汴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业务管理。
十、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调节科
拟定、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贸易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内贸流通形式及管理体制的改革;监测全市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十一、商业行业发展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商品流通行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商业网点、大型超市、量贩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的申报、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成品油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我市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
十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对市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起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三、医药、食品管理科
负责全市医药商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业、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网点规划、布局、市场准入工作;促进医药、食品行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网点规划、布局,实施市政府旅游带动战略,推动饮食服务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酒店分等定级工作,健全完善行业技术操作。规范投诉处理办法,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规划财务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负责全市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省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深化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全市国有商业、医药、外贸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培育大型商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十六、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原一商集团公司机关和二商集团公司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十八、项目信息科
负责征集、筛选和整理符合本地产业政策和导向、适合外商投资的项目;负责宣传开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借助各类网站和各种招商活动及外事活动向外发布;负责对各类招商项目的管理和加强拟签约项目合同的审核,负责签约项目档案管理;负责对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统计;负责收集各县区引进项目的签约、开工、投产信息,负责统计县区招商项目,协调到县区的外商来汴考察活动。
十九、保卫科
负责商务局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督导局属企业消防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信访稳定科
负责商务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受理、交办、报批、处理和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理结果,负责信访稳定方面的信息收集,负责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或报上级部门。
二十一、开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屠宰厂(场)的验收、年审和标志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肉品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颁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屠宰管理、市场禽畜肉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工作;管理市畜禽屠宰执法工作;指导对县市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二十二、开封市酒类流通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市酒类管理政策及相关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酒类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管理以及处理其他有关事项等。
二十三、信息中心
拟定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实施商务局电子政务、商务网站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指导、协调、组织全市网上贸易和招商;负责编写月度《开封市商务运行分析报告》;负责省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贸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拟定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实施商务局电子政务、商务网站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指导、协调、组织全市网上贸易和招商;负责编写月度《开封市商务运行分析报告》;负责省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贸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员的学习和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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