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办法,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县、镇、乡总体规划。
(三)负责县(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批。
(四)依据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发放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发放《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负责审批门头牌匾及广告。
(五)核发市级以上政府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由城市规划区向各区(市)县域内迁建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市政府列支的村镇规划建设费用:指导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区规划测绘成果保管及用户的批准,城市规划测绘成果质量验收、基础测绘成果管理。 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工作.
河南省洛阳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各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二、总师室
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主持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示、城市规划变更或调整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系统内科技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新征地、旧区成片改造、出让转让地块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的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五、建筑与环境艺术科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雕塑、建筑小品、户外广告、霓虹灯、护栏、站亭、站牌、标牌、沿城市道路建筑室外装饰装修等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布置;负责对旧区成片改造、单位总平面布局方案及成果进行审定;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优选、招标设计方案,依法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定线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验线、中期检查、竣工验收。
六、市政科
负责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各类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汛工程、人防工程、城市防护林带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各类市政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临时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线、中期检查、竣工验收。
七、城乡规划测绘科
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勘察测绘规划,下达勘察测绘任务,验收勘察测绘成果;负责勘察测绘成果的资料管理、应用和保密工作;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县乡道路区域规划管理科
负责县乡道路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县乡道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县乡道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县乡道路两侧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及风景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实施。
十、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信访稳定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向局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接待受理规划系统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规划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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