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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 网络

河南省洛阳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承担林业对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洛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有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野生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和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五)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防火办

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全市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防火案件。

(九)科技办公室

参与重大林业工程和科技攻关项目的审定与决策;在主管局长的组织领导下,负责造林核查、森林资源清查等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成果的审核;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协助主管局长,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参与审定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生产、森林资源等重要数据的初审和信息发布;了解各科室、局属单位业务工作动态,了解国内外林业生产、林业技术发展趋势,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有关信息;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针对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的技术难题,协助主管局长组织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解决办法;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拟订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指导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市级各项林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森林公安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联系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站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监测;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负责森林资源清查及飞播造林;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洛阳市林业调查规划管理站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承担任务范围: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专业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区划、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造林、营林以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等。

(十二)林技站

拟订全市林业技术推广、林业育苗生产计划;实施林业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推广;负责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并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全市经济林及花卉的推广;践行《种子法》,实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十三)森防站

拟定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对森林植被、植物产品实施检疫;负责对林木种苗的繁育、生产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十四)国家牡丹园

执行国家、省林业部门苗木、花卉生产计划;国内外优良品种生产、科研、示范、推广;实施建立花卉基地;负责园内牡丹种植、管护、新品种培育和推广;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负责国家牡丹基因库建设。

(十五)后勤中心

负责局机关基建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水、电、暖等的供应、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调配、使用、维护保养、交通安全、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大院、办公楼的修缮、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办公用房调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局办公楼二楼、四楼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集体户口、粮油关系、单身宿舍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公有房地产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局计财、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局机关职工福利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退耕办

洛阳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洛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洛阳市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制导和监督工程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和效益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调研研究,汇总工程建设情况及材料上报工作。

(十七)周山管理处

根据周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区内景点建设;负责区内各种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区内林木的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八)湿地管理处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管理处

(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管理处)

(河南洛阳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贯彻宣传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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