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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人防办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河南省商丘市人防办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的城市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

(四)培训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

(五)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设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河南省商丘市人防办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二、工程科

三、指挥通信科

四、法规科

五、宣教科

六、财务科

七、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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