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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河南省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管道路、排水、桥涵、市容环卫、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附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六)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集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综合协调科

四、市政管理科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六、市容管理科(户外广告科)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

八、计划财务科

九、人事科

十、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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