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
四、产权管理科
五、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六、监事会工作科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八、宣传与群众工作科
九、市直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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