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全市审计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全额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乡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保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法制科。草拟全市审计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审计计划安排与管理、审计项目督查,审计科研;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计算机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审计一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主要对口省厅一处、二处、工作)。
(四)财政审计二科。工作职责: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 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其他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主要对口负责省厅金融处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一科。工作职责: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教育、科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对口负责省厅行政事业审计一处、二处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二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公检法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平原新区,新乡工业园区和新乡市西工区的审计工作(主要对口负责省厅行政事业审计一处、二处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主要负责对口省厅投资一处工作)。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调出的审计对象为:市司法局,不包含新乡市监狱和劳动教养所)
(九)企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及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含:1.是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所管企业。2.市商务局及其所管企业。3.市粮食局及其所管企业。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管企业。5.市供销社及其所管企业。6.市物资集团及其所管企业。7.市盐务局及其所管企业。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增加审计对象:市卫生局及其所属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红十字会)。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投资审计二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负责审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审计城乡基础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对口负责省厅外资运用处、投资二处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新乡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其他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十三) 人事科。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代行离退休科工作职责。(调出职责: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科室季评工作、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十四)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含机关党组织工作、工会工作、青年工作、妇女)和季评工作、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加职责: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科室季评工作、计划生育、妇女、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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