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制订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决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申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订、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六)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二)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处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接待、来信来访、督办查办、机关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写财政局大事记。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考勤、考核、纪律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负责市直财政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和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建委及所属单位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住房资金、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项目支出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
(四)预算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拟定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审核、汇编全市财政预算;负责拟订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制度、政策;负责拟订市对县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办法;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办理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承担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全市财政债务预警、风险机制的建立,研究提出化解政府债务办法;负责罚没许可证和执罚公务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五)国库科
拟定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指标对账和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负责汇审全市总决算;负责市级财政帐户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协调财政审计相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民兵事业费、兵役征集费及市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补助经费;管理人防经费。
(七)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档案、党校、社联、文联、农科所、计生委、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
拟定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总工会、发改委、国资委、交通、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工业结构调整贴息资金和电力建设资金;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负责管理财政基建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工作,指导投资评审中心业务工作;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投资评审报告进行确认、批复。
(九)农业科
负责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气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财务;负责农业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红十字会、老干部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再就业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管理市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科(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条例,拟定全市政府采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并监督执行,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理市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
(十二)税政与条法科
宣传贯彻财政税收法规制度,开展税源调查,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出口退税事项;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十三)企业科
负责地方工业、涉外等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财务通则》的执行,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负责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负责对归口管理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奖励兑现工作;参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商务、粮食、供销、地方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国家及省市重要商品储备、轮换补贴的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拨付;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参与公物拍卖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农业税收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农业税收管理局牌子)
负责国土、房产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指导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负责执法检查;编制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特产税收入计划,拟定征收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落实收入任务;负责全市村级经费管理工作。
(十六)债务办公室
研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权和债务;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和偿债计划;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申报、签约工作;负责贷款前期准备、资金及财务管理、报帐提款审核、监督和指导贷款的偿还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综合性贷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七)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检查处理违反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和案件;指导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依法对会计师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挂绩效评价科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统计评价的政策,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提供和发布全市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全市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公共资源分布、结构、配置及调整方案和管理的建议,参与全市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市直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及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财税监督办公室(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财税监督办公室牌子)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财税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预算收入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指令;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检查处理违反财政、税收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二十)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退休离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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