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国土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核,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查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和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科
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批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验收等项工作。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查处理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中心市区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专业设计的审核把关和作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评估机构和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八)地质勘查环境科
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评估的资格;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九)法规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十)规划科技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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