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代表市政府向市属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六)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有关制度,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三)综合法规与规划科
负责综合材料、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拟订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规定;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五)企业分配科
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六)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和进行经营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入国库。
(七)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含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施行;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企业改革改组科(驻马店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研究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党群工作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和统战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道德修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