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规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担华侨和港澳台胞在我市收养儿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民间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科(漯河市民间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局)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边界纠纷。
三、优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和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及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组织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实施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工作;承担市处理复员退伍军人信访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规定和减灾规划;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救灾款物的分配及监管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落实国家、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督促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承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全市收养儿童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跨市及县区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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