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才开发培训科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漯河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贯彻、宣传国家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事宜;参与党政机关从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政策的制定,指导监督人才市场规范运行,负责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和年检;承办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意见;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调训计划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工作;负责来漯定居专家安置服务;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意见;负责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成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时间审批事宜。
三、公务员管理科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和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的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调训计划落实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奖励表彰政策和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市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和表彰计划,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负责上访人员历史问题的甄别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
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的政策性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务院原批准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11个部门和单位(铁路、邮电、交通、煤炭、金融、民航、石油、有色金属、水利、电力、中建)所属在漯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进行年度审验;审核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费率并拟定基金征缴措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并对劳动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社会保险规则并监督实施。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
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法规;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省驻漯机构、跨地区的劳动保险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六、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受理全市违反劳动法规举报,立案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七、职业技能开发科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管理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八、劳动工资科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评定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依法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协调在漯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整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提出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措施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核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研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及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核和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人事监察科(挂局机关党委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群团工作;承办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础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和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再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按分工负责境外人员入漯就业和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市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拟定全市智力引进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智力引进政策;负责管理来漯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十四、计划调配录用科
拟订全市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流动、调配政策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省驻漯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下基层锻炼的组织实施。
十五、政策法规科(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制定并实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区)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十六、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提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市编办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人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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