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育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七)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开展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查、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民族志、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及各种资料的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指导有关民族(乡)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
三、宗教科
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市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协助有关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管理有关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四、宗教团体联络办公室
一、以宣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为主,对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使宗教政策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增强信教群众宗教法制意识,提高信教群众执行宗教法规的自觉性,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年检自查工作,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管理水平。
三、对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教育,指导他们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信徒活动。
四、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违法宗教活动,制止教职人员跨地区非法传教活动,坚决抵御国内外一切地下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五、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开展教务活动。
六、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
七、加强宗教团体队伍建设,培养爱国爱教、能够全面理解、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年轻有为的宗教教职人员。根据省宗教局制订的关于对宗教团体成员进行年度考核的要求,开展对各宗教团体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八、协调、查处涉及宗教问题的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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