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督导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指导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牵头组织实施社会公众、各类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参与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目标管理、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和制定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规章;负责省本级、监督指导全省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二、工程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落实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工程验收、备案、审计、登记、统计、资质管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三、指挥通信处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防空防灾教育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和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财务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全省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筹措和管理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五、省直人防处(河南省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郑单位,下同)人民防空工程、专业队伍、疏散基地和地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省直单位新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省直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拆除、报废审批手续,指导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和开发使用费等法定费用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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