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食品许可处协提案;指导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五、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广告许可工作;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药品生产委托加工和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审批药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培训中心及相关社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系统专项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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