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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 网络

河南省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药品稽查大队

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4.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5.指导市局直属药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6、负责定期通报全市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信息。

二、财务科

1.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系统财务收支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系统财务决算报表,分析评价部门财务收支计划完成及资产变动情况。

4.负责管理全市系统国有资产,贯彻落实省局制订的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系统基本建设方面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组织实施省局制订的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6.负责全市系统装备的购置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属地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7.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8.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和内部财务收款收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系统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

10.负责全市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各类会议经费、培训经费的结算核拨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1.负责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与监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

2.贯彻《公务员法》,负责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3.指导本系统机构改革、人事、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

4.承办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兵、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制定和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本系统科级及其科级以下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干部、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贯彻《执业药师暂行规定》,负责全市执业药师考前培训、注册登记、发证、继续教育及从业资格等工作;贯彻职称工作政策,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

7.指导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局直事业单位各类职称考试的资格审查;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局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和年度体检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四、药品流通监管科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

2.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3、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内容的变更。

4.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县级以上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日常监管和针对性抽验工作。

7.负责药品广告协查工作和医疗器械广告检测工作。

8.负责贯彻实施《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标准工作。

9.协助指导全市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县以上有床位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2.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4.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料审查工作。

6.负责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销售定点工作。

7.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单位的指定工作。

8.负责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毒性药品的批准工作。

9.负责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申报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10.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11.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食品安全科

1.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6.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

9.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制科

1.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管理市局行政事项受理工作。

2.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3.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和市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4.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市局的复议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市局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工作。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

八、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局领导批示、重要文件及市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公文办理工作。

7.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编写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经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局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等人事工作,参与监督市局工程项目招标、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下拨等工作。

6.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7.协助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执法监督,会同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效能监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

8.对食品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审评、注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市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

12.负责向市纪委监察局编报反腐倡廉重要信息,报告年度工作。

13.协助市纪委干部室组织对驻市局纪检监察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机关党委

1.负责拟定、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

2.组织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等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3.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好每年二次民主生活会和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中心组学习。

4.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

5.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支部书记的职务任免、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6.督促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基础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7.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8.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广研究成果。把开展活动、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加强政研会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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