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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 网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河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货物和劳务税票证,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七、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业务需求、资金使用、业务运维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总局业务运维支持分中心的工作;参与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

九、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税务服装制作配发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十、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一、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津贴补贴、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十二、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的巡察;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指导省辖市局的巡视工作。

十三、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管理维护教育培训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省局内网国税文化栏目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四、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执法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负责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和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间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十六、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日常党务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开展;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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