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协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市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受理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协调、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
四、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的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组织制定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河南省统计局组织的有关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编发国民经济资料和统计年鉴;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五、工业交通运输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业企业和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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