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的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省、市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流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九、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负责全县的渔政工作;组织制定渔业开发规划、计划;组织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全县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水利宣传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水利系统的党务、群团工作。
(二)农水股
拟定全县农村水利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
(三)水政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和乡镇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等工作。
(四)河道股
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指导全县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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