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具体包含: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河南省三门峡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及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市纪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负责市监察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政策;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政策;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宣传教育室: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五、执法监察室: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论中的应诉事宜。
十一、干部室: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担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效能监察室(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解决行政、司法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对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
十五、纠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十六、信访室(市政府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申诉上访接待、申诉信件处理、申诉案件复查、申诉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申诉复查复议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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