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研究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及重要领导和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指导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警令部: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接受公民的报警求助;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市公安局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承办省公安厅交办的警务交流合作等警务管理工作。 2、监督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及警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和干部任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督察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的研究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承担市局实战单位及市局直属派出所的听证、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教案件审批和信访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5个派驻执法执纪监督室的业务领导和管理工作;
3、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警衔评定和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市局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和党务、工、青、妇、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宣传和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3、警务保障部:负责市局及直属派出所的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市局和直属派出所的有线无线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公安科技立项、研发、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科技防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警务飞行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节能减排、卫生城市创建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邪教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保基础工作和反恐怖工作,承担市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
6、治安管理支队:协调、组织各种重大安全保卫、警卫活动;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行政审批中心的日产管理工作工作;查处刑法规定的101种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出境审批及护照办理和入境外国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派出所治安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市局直属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7、刑事侦查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追逃工作;负责命案、重案的现场勘查和参与、指导重特大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跨区域犯罪案件、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案件提供刑事技术支持;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侦基础工作;
8、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支队: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工作;负责侦破互联网犯罪案件;负责全市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网吧场所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事件、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侦办重大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9、交巡警支队:研究拟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公路治安秩序维护、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 全检测、驾驶员考核管理及证牌发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生品的道跑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管理科技工作。
10、特警防暴支队:承担城市治安巡逻任务,维护社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突发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暴力性、恐怖性案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参与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设卡、堵截、追捕工作;受理和处置公民的报警、求助。
11、监所安全管理支队:指导全市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未决犯、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的羁押、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12、公安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13、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警察的晋职晋衔、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公安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内部保卫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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