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空间布局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价格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监测工作,负责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监测、监审工作,承担价格鉴证、认证、认定、评估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提出全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协助市政府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及其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信息引导等工作。提出全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按规定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设计审批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与区域协作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基础产业科(市铁路事务协调办公室)。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参与协调铁路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经济贸易科。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五)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六)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八)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物价办公室。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物价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药品和指定销售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有关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法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工作,治理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承担价格认证、鉴证和评估工作。内设价格调控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调节基金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二十一)能源规划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和省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内设电力煤炭科、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设综合科、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科、重点项目稽察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办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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