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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河南省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拟订林业、园林造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园林行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实施中的规划计划、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风景旅游开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文物保护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规划设计和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组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飞机播种造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以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林业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林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林地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林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分类经营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年度采伐限额;办理和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办理和指导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办理和监督全市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伐移树木、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摊点等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各类绿地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认定、报批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园林绿化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设计及后期监督实施;落实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评定、验收制度。

(九)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负责林业、园林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的管理;指导林业、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的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建设资金的使用、分配计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管理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利用外资造林工作。

(十三)组织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组织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制订林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林业、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情况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省定、市定目标管理,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系统内目标制订及目标落实情况;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驻村和扶贫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产管理科。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绿化资金使用分配及监督管理;审查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综合统计年报和其它定期报表;负责林业、园林绿化重点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核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山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和园林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造林管理和科技科。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规划设计和培育;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城、乡植树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中的规划计划、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科学研究、国内外林业、园林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等的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负责组织林业、园林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的管理;指导林业、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

(五)资源林政和政策法规科。组织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林地、林木调查、定级、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森林年度采伐限额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办法的贯彻执行;参与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指导县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草拟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林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审核办理市级权限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

(七)规划设计和绿线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订与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起草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伐移树木、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摊点等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林业、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监督林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九)园林绿地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市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管理;对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广场、公园大型集散活动的审批;负责对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县(市、区)园林城市创建;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认定、报批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十)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监督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对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对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组织监督和管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防火物资的调配使用;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扑救和善后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岗位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十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行业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指导生态文明教育;承担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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