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四)承担全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制定全市财政政策研究规划,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行政科。承担局属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财务、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和有关局属单位相关会议的筹备;负责综合治理、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市财经学校工作。
(四)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五)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指导全市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规划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建设单位管理费;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三)税政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关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办理税款退付审查工作;负责税收增量经费管理;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负责税源调查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事宜。
(十四)企业科。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市直城市公用企业财政补贴审核管理工作;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金融贸易科。负责全市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政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监督管理工作,汇审其部门年度决算和金融类企业年度决算;负责全市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改制财务管理工作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拨付和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申报和年检工作。
(十六)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十七)国际科。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八)会计科。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会计工作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按规定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会计学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会计人员管理,指导农村会计核算工作。
(十九)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内设行政资产管理科、企事业资产管理科、清产核资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内设征收科、稽查科、票据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局。监督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监督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受上级委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内设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二)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提出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
(二十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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