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城乡用水一体化;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移民工作。负责拟订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行政、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市水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系综合规划;负责全市防洪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郑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计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全市供水水源、生态水系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监管和城市地下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制度;组织编发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财务政策;负责全市水务资金监管和收费工作;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节;负责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的审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负责拟订全市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流、湖泊、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水土保持处(郑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并依法征缴、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负责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村水利处。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安全、农村节水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水利科研和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建设及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九)移民规划处。负责拟订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全市移民工程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负责编制移民投资项目;负责水利移民资金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移民安置处。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计划的实施;负责移民安置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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