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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2-11-05 | 网络

广东省中山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相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有关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十)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一)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社会价格(收费)工作;管理价格认证、鉴证;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利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四)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督;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窗口服务、办公自动化管理和行政管理;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议案与提案;承办局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科

负责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分析财政、金融情况,参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负责发展改革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区域规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生产力布局建议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各行业制定专项规划、计划、并做好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协调各类开发园区建设;审核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

(四)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和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新产业形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金融、文化等服务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改革和推进政策的建议;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市政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和编制下达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统筹协调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按规定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权限的投资项目,核准、审核权限内投资项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投融资发展战略、政策、体制机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核准、审核农业、林业、水利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八)工交科

综合分析和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综合交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规划布局和核准、审核相关重点建设项目;研究分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办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工作。

(九)能源科

组织拟定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能源体制改革有关方案;规划布局和核准、审核能源重大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价格调整、整顿、改革工作;参与市内石油储备和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参与对外能源项目合作。

(十)服务业管理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载体布局规划、促进投资政策和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品牌、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分离发展;参与服务业统计。

(十一)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参与制定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和核准、审批社会事业基建项目。

(十二)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口计划;全口径管理外债;核准、审核商贸流通、旅游业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

(十三)价格调控科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组织价格政策调查研究,制定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草拟有关价格(收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处理有关价格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价格宣传工作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管理价格认证、签证。

(十四)价格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广东省定价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省委托市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供水供电供气安装收费、生猪等屠宰加工收费等价格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价格管理和定价工作;了解掌握行业及相关单位经营状况和成本数据;跟踪评估商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科

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协会(学会)会费、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路桥车辆通行费、强制性培训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省委托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跟踪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负责收费综合年审;协调处理相关收费争议。

(十六)成本调查监测科

负责市场价格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报告工作;负责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省委托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规范物业管理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信资费、邮政收费管理;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准相关收费许可证;协调处理相关收费争议。

(十七)市场价格监管科

拟订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市场价格日常变动应急工作;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负责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十八)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储备规模、品种布局、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安全监督、定期轮换、资金预算核拨;负责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许可;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流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九)粮食管理科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监管。拟订粮食应急方案、流通改革方案、行业发展政策、产销合作政策和流通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粮食行业标准、质量和生产安全、仓储规范管理、军粮供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粮食仓库、生产与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承办有关粮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定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精神文明、政治教育、人员培训、出国(境)政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事项。

(二十二)老干管理科

负责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其他重要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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