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合同制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驾驶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汽车驾驶及其他有关司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没有犯罪和违法违纪的记录,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C1以上驾照,驾龄五年以上;
(五)具有嘉兴市五县两区户籍并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在市法院机关工作。
四、待遇报酬:录用后实行人才派遣。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招聘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核、试用和录用。
1、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学历证明、驾驶证(党员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复退军人持复员军人退伍证)。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2年5月3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6:3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710室
联系电话:82716005,83686258
2、面试和驾驶技术测试:面试内容为:(1)思维能力(2)应变能力(3)个人稳定性(心理素质)(4)语言表达能力(5)举止、仪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驾驶技术测试内容为:路考和一般故障排除。
3、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和驾驶技术测试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
4、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由政治部对考核对象逐个进行考核。主要是查阅档案、听取学校、所在单位、街道(社区)评价和走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
5、试用和录用: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本简章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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