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有关请示报告,处理有关外事、侨务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接待和协调管理来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大型国际性活动;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我市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七)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落实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重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国(境)外捐赠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外事、侨务和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九)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文化新闻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情况;负责与县(市)、区外事、侨务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的重要涉外报道,提供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来长采访的接待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知识短期培训及出国人员出国教育等工作。
(二)领事专家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批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全市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代办签证和领事认证;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流与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领事保护和相关涉外案件工作,牵头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涉外工作;负责境外驻长非政府组织管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侨民;负责承办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负责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三)亚洲处
负责与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的外事交往;负责与该地区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日本、韩国和朝鲜等国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日本、韩国和朝鲜等国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亚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四)美大处
负责与南美、北美及大洋洲国家的外事交往;负责与该地区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美大地区各国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美大地区各国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美洲、大洋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欧洲处
负责与欧洲各国家的外事交往;负责与该地区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欧洲各国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欧洲各国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欧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对外联络处
负责利用我市的外事、侨务对外交往关系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邀请和接待重要的外国经贸团组,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经贸洽谈等活动;负责与国内相关对外机构和外国商会组织的联络和交往工作;负责与俄罗斯、独联体和中亚各国的外事交往、项目交流与合作;负责与该地区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俄罗斯、独联体和中亚各国的涉外工作。
(七)侨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供侨务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政策建议;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以及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工作;负责归侨身份的确认及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及扶侨帮困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侨务部门和社区开展归侨和侨眷服务工作;负责侨务资源的收集和整合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侨情,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科技人士和侨界知识分子社团的联络交流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华文教育工作。
(八)港澳工作处(长春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工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负责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和非洲各国的外事交往、项目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和非洲各国的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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