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协调处理三农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决策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全市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农村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负责主管产业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
(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建议;研究、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网络建设。
(七)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主要农副产品申报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工作,并负责农业经济的展洽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及科技人员开展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主管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十)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专项事业费和基建资金的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档案工作和房产、物资、经费、车辆管理;组织综合性报告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及农业系统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系统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农业科。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粮食油料生产;协调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指导科学施肥和农肥积造,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抓好生产服务和农情调度;制定实施菜篮子工程、园艺特产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成果申报、评审、鉴定;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农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民体协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农村资源开发和利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农、科、教结合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农业产品流通和宏观调控等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担全市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定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接待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策建议;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订单生产;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省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争取项目建设投资;负责全市农垦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县域经济突破办公室。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县域经济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省县域经济突破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县区县域经济突破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市县域经济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根据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对县区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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