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市)级水利资金、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河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辽源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水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内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市内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重大渔事纠纷。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情况综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全市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承担水利资金、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协调水利价格工作;监督水利规费收缴并负责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市级重点工程及河流堤防、城市防洪、水库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库有关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监督水利建设和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三)水利建设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管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主管小型灌区、涝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与指导工作;主管乡镇供水、人畜饮水、防病改水、菜田水利、小型水库和机电井的建设与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导全市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和推广工作;执行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四)水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渔业)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教育;做好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计划取水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水务科。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对本市城区排水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污水处理单位的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系统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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