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直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市煤矿
(省直管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市直管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县区有关煤矿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其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县区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
(十)负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
(初审)、矿长资格证书审核
(初审)、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审批;协调煤矿事故救援。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照《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三级、四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审批和考核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以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察、检验检测、评估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配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上报与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水利、邮政、电力、电信、军工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科。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煤矿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省直管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矿长、特殊工种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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