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民政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的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地名管理、福利生产、救灾募捐、福利彩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救助、来信来访等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人秘计财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及后勤保障、财务预决算及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党务、群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慈善会:
筹募和管理各类慈善资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受省、市民政部门和市内外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寡、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
城镇低保科:
负责城镇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审批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
农村低保科:
负责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审批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
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县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组织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确保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管理科:
贯彻落实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组织指导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地名管理和勘界,负责儿童收养等工作。
社会救灾救济科: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接收、分配工作;做好五保孤寡老人、孤儿、特困群众、因灾因病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政务大厅: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各社团的年检工作;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建国前老党员定补管理科:
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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