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经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1、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工作。
2、负责信访工作。
3、负责文秘、档案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工作。
5、负责材料综合、调研工作。
6、负责相关财务工作。
7、负责局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接待工作。
9、综合协调相关各科室工作。
投资促进科
1、负责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及宣传工作。
3、负责搜集、筛选国内外投资信息和项目信息,对外推介招商项目。
4、负责根据授权负责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5、负责内外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组织上报工作。
6、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暨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上报及考核验收工作。
7、负责全市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
8、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工作。
外经贸科
1、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的实施与监测。
2、负责对内外经贸企业涉及到的财政、金融政策性问题和资金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政策性支持项目资金。
3、协调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运行和发展。
4、负责全市域外、国外经贸的行业管理工作。
5、归口管理国内外各类拨款、贷款的申请和使用工作。
6、综合协调外汇使用,对外出口、利用外资、技术进出口、国际工程承包、涉外劳务输出工作。
7、负责全市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审定、申报和登记。
8、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中小企业管理科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关于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措施;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2、监督、指导全市民营、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受理各类侵权事件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保护民营、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研究、分析全市民营、中小企业的经济运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民营、中小企业产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
5、负责指导全市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民营、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汇总并上报民营、中小企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指导全市民营、中小企业的项目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汇总并上报民营、中小企业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7、指导全市民营、中小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外向型经济;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开发、试制和生产新产品,全面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
8、负责全市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提供信息、技术、法律援助、市场导向、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9、负责国家对民营、中小企业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域内企业市场开拓和品牌创优的行政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民营、中小企业的相关评定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10、负责全市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民营、中小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
11、负责协调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12、负责全市民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小老板工程的考核验收工作。
经济运行科
1、负责全市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协调工作。
4、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指导企业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管理。
6、负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7、负责对全市企业改革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8、制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全市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9、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
10、对贯彻落实《公司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1、负责全市建材、冶金、制药、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战略。
12、负责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要素煤、水、电、汽、油运输协调调度工作。
13、负责企业节能降耗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市场管理科
1、负责九台市各类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
2、组织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进行规划管理。
3、负责九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成品油、煤碳、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交易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九台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及九台市推广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九台市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九台市电力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九台市老旧汽车报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及九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酒类管理办公室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承担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运输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发放酒类专卖许可证及酒类流通随附单,并进行备案登记。
3、查处酒类生产、销售、运输中的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
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申报;负责酒类许可证的核准发放,负责设立外资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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