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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 网络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责任。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景观景点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管理监督林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区林业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九)拟订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推介活动。

(十一)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十二)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次的评定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旅游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外事、信息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等工作。制定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林业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省、市投资计划的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管理、监督、规范林业资金的使用,经办国家、省、市对全区林业的各项拨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审批;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营林绿化科

负责全区植树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的制定;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区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指导国有场(圃)建设和管理。

(三)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监督、指导和稽查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国有和地方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监督和指导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四)公安防火科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和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扑火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林业公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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