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地方科技工作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及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
(五)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推荐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研究提出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学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及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互惠服务平台建设及协调使用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省级科技企业的确认工作;联系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科技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酬金及奖励的核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审核发文,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贯彻落实有关科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大事记和年鉴有关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写发布市级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及业务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重点产业的科技发展;会同相关科室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软科学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实施管理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组织评估和验收,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全市有关单位与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对接;促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汇总;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鉴定验收;拟定促进全市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负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工业类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负责工业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和负责联系全市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论证(市级)鉴定验收;负责科技系统经济运行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四)农村科技发展科
负责农业各级各类高新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农业发展计划项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农业领域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筛选、审查、申报农业类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农村科技培训规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星火计划规划;会同相关科室拟定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负责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涉农科技工作的管理;负责市级农村科技培训学校、星火学校规划、审批、管理及推荐工作;负责联系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科技工作;指导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论证(市级)鉴定验收。
(五)科技管理科
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组织鉴定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成果转让、推介、协作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承办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引入科技人才的协调、科技人才统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市科协工作;负责局系统所属基层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各级各类计划外科技项目的鉴定评价;负责网络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科学技术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及其他公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四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用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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