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起草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6、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8、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10、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研究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和建议;负责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11、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市罚没工作。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管理;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车辆、通讯器材管理。
国库科
拟订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市级及市对乡镇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及起草月、季、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汇总批复市直部门决算和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的会计核算;承担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分成和收入;负责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乡镇政府年终的资金结算工作。
预算科
提出并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承办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负责税改资金的专顶管理。
国有资产科
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占有国有资产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占有国有资产企业转制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及缴库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工作;对闲置国有资产的调查、处理和利用提出意见。
农业科
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财政投入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林水等企业财务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农业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中央级水利建设基金。
粮食贸易科
参与粮食、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性资金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国家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贴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粮食、贸易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市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省、市三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上报、下拨以及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及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受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负责专控商品的控购审批。
行政政法科
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投入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财务工作,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及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等补助经费。
教科文科
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投入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按市级预算要求,做好年度支出计划;按上级文件要求,督促业务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好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教科文业务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教科文业务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性资金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管理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企 业 科
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农业科、粮食贸易科分管企业除外),审核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统计分析;监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核准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书;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办理市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新产品补助等专项资金工作;办理开行软贷款借贷和使用和监管。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的建议,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人员;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经济建设科
参与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性资金投入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政府性的筹资融资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价差、定额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的工程标的编制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工作;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及省专项补助资金,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国有投资项目分析工作;管理经济建设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性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筹集、分配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城建部门的财务管理、经费核定及决算批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城市维护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征收城市公用附加等财政非税收入。
财政监督检查局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财政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会计科法制科
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实行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违法违纪行为;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审批和年检,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罚没管理办公室
对执纪执法机关依据进行申报;对罚没物资的收缴、评估、拍卖;对罚没票据的领购、登记、验讫、核销和保管; 对罚没物资管理、保管、处理;对罚没收入应收尽收,做到有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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