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章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依法进行综合治理。
(三)制定和部署全县148建设的总体规划,解答法律咨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联动服务。
(四)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县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年检工作。
(六)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工作。
(七)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稽查工作及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审批工作。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党的建设、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训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和编制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装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调研文秘、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制定全县年度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组织实施全县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指导全县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地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办公室
指导、协调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司法鉴定指导监督科
负责对辖区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及资质管理评估、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科
承担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大队的职责,依法监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执业活动;依法受理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指导和管理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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