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拟订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县的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审核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审核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完善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落实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政府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
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域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机制,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工伤与医疗保险科
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县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勤人员调配的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工资科
负责贯彻执行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与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落实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八)考核培训奖惩科(县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完善全县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并组织贯彻落实;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落实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考试考务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受聘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县有关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规定的地方标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一) 调解仲裁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法规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社会保障监督科
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 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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