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兴县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教育和科技经费。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执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和科技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研究拟定全县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发展、支持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七)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教育和科技人员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职工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作好改革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系统职工和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并实施系统内在岗人员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盲和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行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和对各类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完成的各类科技项目鉴定、验收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的考核、评审、奖励工作;负责科技网络信息服务,利用市场、资源、技术、生产等信息为政府决策、市场发展、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综合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技术市场、专利工作及地震监测、报告、勘查、宣传等项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乡(镇)级科委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十二)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和科技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教育和科技系统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四)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等问题,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备品供应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对上级批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和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其他临时性事务。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础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校舍建设、教工住宅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安排科技、教育经费的预算、拨款和决算;负责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收费、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工作以及局所属单位法人代表职务变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管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受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普法和法制培训;协调有关科(室)审批民办学校的成立。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办学行为。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小学的课程(教学)计划。负责指导教师进修学校作好全县普通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的典型经验。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遵照上级相关规定,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负责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县初中招生和小学招生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与处理与上述行政事务有关的家长、学生上访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贯彻执行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直有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负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执行教学计划、规范职能学校教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全县的扫盲工作、农民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科教兴县工作;负责协调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本县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实施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等管理性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管理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验收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监测;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活动。
(七)教育和科学技术装备科。
负责教育和科技系统各单位的实验室、卫生室、图书室、电教室、微机室、语音室等技术装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学和科技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和管理;指导实验教学、自制教具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学具教具的推荐、征订和发行工作;负责教育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科技计划科。
负责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兴县规划;负责编制科技经费预算分配计划和有偿投资的回收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预审、鉴定、登记、考核、评审、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负责地震监测、勘查、宣传、报告等工作。
(九)监察室。
组织教育和科技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负责落实教育系统、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同级党委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教育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和科技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县级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认定及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的任用、调配、奖励、考核、辞退、辞职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全系统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称晋升、人事劳资统计、招录人员的接收、就业及转正定职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教育和科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县直基层单位和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下级组织坚持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全系统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教育、培训与管理;负责团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团队活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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