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法律授权,起草地方性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管理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3、管理和指导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质量监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地方准产证查处工作。
4、统一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6、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起草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建设和改革。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和协会的工作。
8、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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