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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 监督检查。

7、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省局开展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注册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12、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3、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4、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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